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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劣质农资“亮剑”!重庆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农资传媒编辑整理 浏览次数:2142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农资传媒编辑整理 2024-04-16 2142

眼下正是春耕生产的大忙时节,为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有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春耕生产安全有序。


重庆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违法案件。



案例一



万州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3月,万州区农业农村委根据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材料,调查发现万州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未销售的涉案农药5000克,没收违法所得62880元,处罚款158295元。



案例二



荣昌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案


2023年4月,市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对荣昌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标注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的五种兽药产品包装上无兽药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兽药及其包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22420元,处罚款77280元。



案例三



合川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1月,合川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种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合川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海香糯18”玉米杂交种子为假种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没收涉案种子372袋,没收违法所得1078元,处罚款60000元。



案例四



江津区杨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5月,江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发现个体农资经营户杨某某经营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未销售的涉案农药19瓶(盒)没收违法所得233元,处罚款41000元,杨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五



重庆某环保工程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肥料案


2023年5月,涪陵区农业农村委依据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某环保工程生产、销售的有机肥料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款15000元。



案例六



朱某流动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武隆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根据鸭江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举报电话,发现南川区朱某利用汽车在鸭江镇羊岩村流动销售肥料产品。经调查,朱某销售的肥料“磷酸硫钙”未取得肥料登记证。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销售的涉案肥料11袋,处罚款1300元。



案例七



渝北区某宠物店利用互联网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3月,渝北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发现某宠物店利用互联网经营假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97.5元,处罚款4117.5元。



案例八



南川区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11月,南川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材料,调查发现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农药无标称的有效成分,但存在国家明令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成分。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处罚款23000元。



案例九



潼南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5月,潼南区农业农村委依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潼南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一个农药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涉案农药24袋,没收违法所得96元,处罚款6000元。



案例十



云阳县某农资公司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肥料案


2023年11月,云阳县农业农村委依据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云阳县某农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无机复混肥料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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