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检系统 新闻动态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专题栏目 数据中心 服务平台 数字平台 农药科学与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855

种植业管理司 2024-04-23 8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19家农药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部级农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2023年,我部组织抽查农药样品3495个(其中6个样品因未履行农药监督抽查程序,按无效样品处理,不纳入统计范围;豇豆用药专项抽查样品805个,已另行通报)。本次纳入统计的样品2684个,合格样品2623个,合格率为97.7%,比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6.3%提高了1.4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61个,不合格率2.3%,其中,检出假农药样品(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1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0.8%,占不合格样品的34.4%。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2。抽检结果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随机抽查产品合格率较高。共随机抽检农药样品2003个,合格样品1966个,合格率为98.2%,比总体合格率高0.5个百分点;比2022年例行抽查合格率96.5%提高了1.7个百分点。

  (二)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略有提升。对灭生性除草剂、生物农药开展了专项抽查,共抽查360个样品(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347个,合格率96.4%,比2022年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94.5%提高了1.9个百分点。其中,抽检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343个,合格样品333个,合格率为97.1%,比2022年灭生性除草剂合格率95.0%提高了2.1个百分点,未发现在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中添加百草枯现象。抽检生物农药样品17个,合格样品14个,合格率82.4%,比2022年生物农药产品合格率91.9%下降9.5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3个,其中1个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2个擅自添加化学农药成分。

  (三)重点抽查产品的合格率偏低。对往年涉及问题较多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共抽查了339个农药样品(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325个,合格率为95.9%,比总体合格率低1.8个百分点,比2022年重点抽查合格率94.5%提高1.4个百分点。14个不合格样品中,假农药4个,占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28.6%。

  (四)单剂产品质量略高于混剂产品。检测的2684个样品中,单剂1804个,占检测总数的67.2%,质量合格1767个,合格率97.9%;混剂880个,占检测总数的32.8%,质量合格的856个,合格率97.3%。

  (五)杀虫剂质量合格率低于杀菌剂、除草剂产品。检测的农药样品中,杀虫剂1118个,占检测总数的41.7%,质量合格的1082个,合格率96.8%;杀菌剂520个,占检测总数的19.4%,质量合格的513个,合格率98.7%;除草剂944个,占检测总数的35.2%,质量合格的927个,合格率98.2%;其他102个,质量合格的101个,合格率99.0%。

  二、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五种主要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40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5.6%。产品中有效成分外的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8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3.1%。其中,1个三唑磷产品中检出杂质治螟磷超标。

  (二)检出其他隐性农药成分。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1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9.7%。擅自加入的其他农药成分有毒死蜱、啶虫脒、高效氯氰菊酯、甲硫丁醚脲(属未登记化合物)、氯虫苯甲酰胺、螺螨酯、百菌清、戊唑醇、乙草胺、异丙甲草胺、2,4-滴等。

  (三)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9.8%。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有联苯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多抗霉素、2甲4氯钠、噻吩磺隆等。

  (四)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生产企业用草甘膦其他盐产品冒充草甘膦异丙胺盐,共有5个草甘膦异丙胺盐样品未检出异丙胺离子,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8.2%,占所抽查73个草甘膦异丙胺盐样品的6.8%。

  (五)假冒农药登记证号。假冒其他企业过期农药登记证号的产品有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6%。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单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依法核查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对标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标称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受托方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对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农药的行为。对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农药登记证号非法生产的(见附件3),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依法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监管。抽查发现生产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有9家(见附件4),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有3家(见附件5),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要把上述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共同推动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请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核查处理工作总结及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0)。我部将持续跟踪各地查处情况,对查处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次数排序汇总表

        2.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表

        3.非法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情况表

        4.生产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

        5.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

        6.2023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附件: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载附件


相关内容 更多>>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