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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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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39210

1、农药登记申请者,应是该企业工作人员。申请农药登记时应主动出示上岗证或工作证。

2、申请者提交资料后,领取农药登记资料接收凭证,并妥善保管,作为提交资料和查询、取证的凭证。

3、自申请者交(补)齐资料之日起,属农药临时登记的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属正式登记的一年内给予答复;属分装登记的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属续展登记的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审批期限仍未收到答复的产品,申请者可直接与药政处接待室联系或在接待室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4、登记审批情况查询请在审批规定期限后进行,否则,原则上只作“正在审批中”或“已给书面回函”等答复。

5、领取登记证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登记资料接收凭证,以防被他人冒领和误领。

6、办理续展登记的,其登记证有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自取的可在四个工作日之后,到接待室领取;需特快专递的可到进出口服务处办理手续。

7、申请者交完资料后,请不要在我所等候,也不要到有关处室去询问。审批结论和意见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者。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接待室
    邮政编码:10012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收款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帐号:7111110189800000289
    咨询电话:010-59194097;查证电话:010-591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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